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2020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
2020-03-10 09:52:49| 中公教育
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
1.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 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4. 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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